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绿科节能,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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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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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编制,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编写,咸宁项目核准报告撰写,咸宁项目核准报告

对同意核准的项目,项目核准机关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应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并抄送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机关。经国务院核准同意的项目,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编制,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

1、申报。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咸宁项目核准报告,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咸宁项目核准报告撰写,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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