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核准期限:
项目核准机关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咸宁项目核准报告公司,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或向上级项目核准机关提出审核意见。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准决定的,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咸宁项目核准报告编制,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准程序主要包括:
1、申报。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须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咸宁项目核准报告企业,向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应经项目所在地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应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国务院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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